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社部發〔2015〕47號)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辦法》(中房學〔2017〕6號),經我會審查,張立獻等267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初始登記條件,王遠忠等15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延續登記條件,趙占偉等29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變更登記條件,張成玉等599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初始登記條件,張蓓蓓等4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延續登記,申海星等48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變更登記條件。上述人員可以通過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站上的信用檔案系統在線打印登記證書。
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登記證書》,表明持證人已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并完成登記,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展洪華等36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登記注銷條件,王心雨等100人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登記注銷條件,予以注銷登記,其《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登記證書》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1年第12批房地產經紀人登記名單(附件下載)
2.2021年第12批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登記名單(附件下載)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