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房地產中介人員執業行為的鄭重提示
來源: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 日期:2014-7-17
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
近期,部分會員單位反映:我市某些從事一手商品房銷售的電商機構采用與經紀人直接聯絡并直接結算中介服務費的方式,誘導經紀人繞開所執業的中介機構直接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協助其銷售一手商品房的情況,此類行為違反了以下規定:
1、《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2、《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委托,收取費用。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業或者以個人名義接受委托、收費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并可提請原注冊機構取消注冊。
3、《廣州市房地產中介信用管理辦法》所列經紀人員不良行為B類第7條規定,違反公司規定,將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商業信息泄漏給其他公司,扣減經紀人員誠信積分3分,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示,同時抄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將依據經紀人員不良行為指標E類第6條“與一方當事人串通,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規定,扣減經紀人員誠信積分14分,并向社會公示,同時報送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另外,根據《廣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不良行為管理辦法》規定,對“違反公司規定,將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商業信息泄漏給其他公司,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經濟利益”的,中介機構可將其列入行業嚴重失信人員名單,通過協會會員服務中心系統向中介同行予以公示。同時,對聘用嚴重失信經紀人的中介機構,協會將通過協會網站予以社會曝光,并對該機構予以10分誠信積分的扣罰,直至其解聘不良人員。
本會特向公眾和房地產中介機構作出以上提示,望各房地產中介機構加強管理,共同維護好行業秩序。如發現經紀人存在上述行為的,請及時向協會反映(電話:66676400轉9)。
特此提示。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